借的钱再难讨回,也感动不了辽宁讨债公司。 2015年10月11日,利剑向敌甲借款35万元,并同意10天后偿还。 35万元中,只有1万元是贵州清债公司贾友的。 其他34万元,都是甲方借的。 10天后,剑不允许偿还。 此后,甲屡催,剑还不能退。 10月23日年底,为了讨债,甲方指派了“亮亮”“别号”,“哑巴小”“老虎虎”等7人聚集在自己公司的服务处。 晚上9点左右,嘉带利剑回到服务处,讨论无果。 当晚,“亮亮”等人因内乱在服务所监视了剑。
天一亮,甲为了用剑还钱,便宜地卖掉了失去自己的轿车。 此后,剑被掌管“监视”的人带走了。 当天15点左右,在甲持剑进入的加油站,他看到有一辆持剑越野车,就进入了加油站的集会室。 贾与青丝大骂,贾朝剑头脸踢了几脚。 同时,他还让其他7人拳打脚踢,剑向后倒,有头晕的迹象。 10月28日,剑诞生了。 经过原平市公安法审定的中期审定,剑系头部受到打击,产生了严重的脑损伤。 在案件合并过程中,附平易近案的诉讼被告人及各原告人完成了155万元的合并和谈。 法院以故意损害罪判处甲方有期徒刑11年。 其他7名原告分别被判刑3年至9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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